第(1/3)页 苏锦绣一眼都不想看到白眼狼大儿子,“领导,一个班里不只有两个学生,这事只要去学校里调查一下指定有人知道。” “我四年来的汇款单在家里存着,能证明每个月给江卫民的生活费数额。” “宋丽丽在学校咋生活的,相信不只是同学还有老师都看得见。” 刘主任点点头,但有一点他不是很赞同。 “苏同志,你的意思我明白,但江卫民同志已经是成年人……” 成年人要为自己做的事负责。 哎,有个缺心眼的儿子真糟心,刘主任深得体会。 他家儿子就是这样,上月给一个女同志买了块梅花牌手表,人家回礼就回了个“谢谢”,前两天听说人家订婚了。 苏锦绣顿了顿,她也知道花出去的钱不容易往回要。 所以来这儿之前只想着把工作补偿讨回去。 现在不一样了,真有日记的话,那就是铁证! 正要提日记,苏锦绣眼前又弹出金色弹幕。 【《民法通则》第九十二条规定,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,应当返还受损失的人。】 苏锦绣不清楚法规,但她识字,有法律给撑腰,底气更足! 她赶紧总结了下弹幕内容,扬声道: “《民法通则》前一百条有个规定,她违法了!她是不当得利,我是受害者。” 刘主任:?! 还有这规定? 是不是他家那手表也能要回来? 他斟酌之下,点点头。 “江卫民虽然是成年人,要为自己行为负责,但话又说回来了,法律有明文规定,每个公民都要遵守。” 宋丽丽眼圈一红,拽着江卫民的袖子,“为民哥,阿姨这样为难我们家,以后我还怎么做人啊?” “妈。”江卫民着急到跺脚,“你初中都没念,哪里懂法?别乱说话了。” “而且我都说了,我没给,没给,你怎么就是不相信。” 第(1/3)页